【案情简述】
歌华有线公司系国内知名电视媒体运营商,其开展的交互数字电视业务依托优质的技术服务和丰富的节目资源成为首都一张靓丽的文化名片。2019年,歌华有限公司被某公司起诉称未经许可在交互数字电视平台上传播某影视剧侵权并索赔20万元。
唯入律师代理歌华有线公司应诉,向法庭指出原告取证时的未对取证设备进行清洁性检查的缺陷,涉案影片可能是原告在取证前预置的,为了获得赔偿而故意制造了歌华有线公司传播涉案影片的假象。经过庭审,原告见胜诉无望,撤回起诉。
【案件简评】
取证是律师工作的关键,唯入律师一直强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涉及侵权定性的证据尤为重要,一旦取证不规范,即可能导致全盘皆输。本案中,原告没有按照《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取证设备和取证网络进行清洁性检查,唯入律师准确地辨识出原告的取证缺陷,细致地向法庭讲明了取证缺陷的法律后果,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