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入律师代理音集协驳回垄断指控

发布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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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广东多家KTV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称:为了获得曲库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原告多次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被告”)的合作单位广州天合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提出签约请求,但天合公司屡屡提出不合理的签约要求,包括索要签约费、好处费等。基于此,原告直接向被告发出签约请求,但是被告拒绝签约。原告认为,被告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并拒不依法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严重违反了《著作权法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被告要求原告与天合公司签约系限定原告只能与被告指定的经营者交易,天合公司索要签约费、好处费等情形系附加不合理条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唯入律师代理被告提出的主要抗辩理由为:首先,原告无权就其认为被告有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起诉应予驳回。其次,原告指控被告涉嫌垄断,应当举证证明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但原告未尽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退一步讲,假设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被告也没有实施“指定经营者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全部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简评】

       本案系作品使用者起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案主要涉及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否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主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构成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的情形、是否构成指定经营者限定交易的情形、是否构成交易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情形等反垄断方面的疑难问题,还涉及使用者能否对其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等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
       
       唯入律师针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和应诉方案。通过专业细致的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结合充分详实的法律论证,说服一审法院采纳了唯入律师的专业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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